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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两江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07-11 10:47:05 来源: 环保分局

中共重庆两江新区工作委员会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两江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 现将《两江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两江新区工作委员会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10日

??? (此件公开发布)

两江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8〕28号)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工作要求,对照国务院对两江新区的战略定位,紧密结合新区发展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核心,统筹“建、治、改、管”,兼顾水、气、土、声四大要素,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攻难题,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面提升两江新区城市生态品质,为建设山清水秀的美丽新区提供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定任务,明确重点工程,精准施策,体现效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突出重点。结合新区实际,突出抓好大气、水、噪声、固废等污染治理,加快补齐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整治上见成效,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坚持综合施策。按照“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的思路,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方位环境治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坚持全民共治。落实环境监管制度改革,强化环保法治宣教贯彻,健全完善考核、评价、问责等体制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汇聚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三)主要目标

????两江新区地处主城区核心地带,正在建设山清水秀的美丽新区,在污染防治攻坚上要担起“窗口责任”,体现“领头羊水平”,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黑臭水体歼灭战、库区生态保护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到2020年,新区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升,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水更清、天更蓝、地更绿、土更洁、声更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

????一是实现水清河畅。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长江、嘉陵江支流两江新区段达到水域功能要求,御临河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类,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下降达到市级要求。

????二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到2020年,全区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市级任务目标,力争300天要求,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力争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控制在较少水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达到市级要求。

????三是保住生态家园。到2020年,生态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到45%,森林覆盖率(1200平方公里)达到52%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含生态绿地)达到16平方米/人。

????四是守护一方净土。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削减达到市级要求。

????五是营造宁静环境。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高于53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高于66分贝,主城片区夜间功能区噪声达标率达到66%。

????六是确保环境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及辐射事故,保障新区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

????1.全面落实河长制度。深入实施《重庆两江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渝两江管发﹝2017﹞45号),全面推行河长制,以“保护水资源、管控水岸线、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实现水安全”为主要任务,在全区推进河长制,建立责任体系,明确河长职责,完善上下游之间、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狠抓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确保水体、陆域污染同时治理,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2.加强次级河流和湖库整治。全面巩固辖区盘溪河、肖家河、跳墩河等3条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实现城市建成区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强化基础设施规、建、管统筹机制,有效预防新增水体黑臭现象。全面启动16条次级河流流域整治,2018年重点开展盘溪河流域、肖家河流域、跳墩河流域、九曲河流域、中咀河流域5大流域整治,修复水生态功能,维持水系自然形态,将河网水系打造成为城市靓丽风景线。实施河库周边雨污管网改造工程,并加大违法排污、违法侵占水域岸线、违法采砂、违法码头、违法建房等涉河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到2020年,重要河库生态安全得到保障,实现河畅、水清、坡绿、岸美。开展御临河生态环境安全评估,编制并实施御临河、后河、黑水滩河、朝阳溪、高洞河等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禁止向水体倾倒或者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或因雨水冲刷可能进入水体的滩地和坡岸堆放、存储工业废物、城镇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或者附有油类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容器及其物品。

????3.开展水质监测预警。建立两江新区水环境质量综合数据库,整合规划、建设、城管及国资公司在工程计划、建设进度、问题查找、水质监测等方面的内容,在重点湖库、河流安装在线监测(控),对水质进行监测预警,将数据与“智慧两江”信息平台相融合。

????4.补齐基础设施短板。2018年底前完成水土污水处理厂设施扩建工作。全面推进大竹林、礼嘉等8个街道102km管网建设以及龙兴、鱼复、水土等5个园区污水处理厂123km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收集及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全面完成龙兴、石船、复兴、水土等老场镇雨污分流,保障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雨水排放体系的管理分区,调整相关技术管理和设计规定,实施“雨、污水双系统”的设计和建设,确保新建商业楼宇、居住住宅小区的雨、污水从源头分流处置并逐步开展老旧居民住宅区的雨、污水管网系统的改造和调整,彻底根治雨污混排的现象。实施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大竹林“江城渔舟”餐饮船舶环保设施改造,改造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5.深度治理工业污染。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中水回用,推动重点行业提高工业水循环利用率。全面排查辖区化工企业,未按规定配套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或违法排放污水的,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顿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闭;禁止在距离长江、嘉陵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企业及园区。全面巩固 “十一小”和 “十一大”行业污染整治成果。

????6.打好饮水安全守卫战。配合相关行政区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市政排污口,完善标志设置,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经营类行为。

????(二)强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1.突出控制交通污染。强化新车、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未达到排放标准的,一律禁止销售和注册登记。完善在用机动车检测、维护制度,强化机动车路检、抽检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开展遥感监测工作。提高机动车定期检测率和检测质量,加强检验机构监管。开展高排放车辆淘汰和禁限行工作,完成市级下达的淘汰任务。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监管,完成市级下达的治理任务。定期开展冒黑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冒黑烟有奖举报。推动货运物流行业搬迁工作。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排放监管,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常态化监督管理。开展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加大监督执法,督促辖区机动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严禁使用重油和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新建码头应配套建设供电设施。按照市级要求提高油品质量,禁止使用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加强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进口、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积极推进油品升级,开展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查检验,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建设在线监控设施,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做好公交线路与轨道交通站点接驳。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带来的大气污染。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固定车位充电桩、公共快速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2.深入控制工业污染。重点推进汽车整车及配件制造、摩托车整车及配件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其他典型工业企业及汽车维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到2020年,VOCs排放较2015年下降49.2%。巩固治理成果,建立VOCs排放源清单与管理台账,督促落实企业VOCs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排放自动监测,落实VOCs排放实时监控。

????3.精细化控制扬尘污染。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巡查督办,加强施工工地现场监督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十项强制规定。加大施工扬尘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继续实施施工单位扬尘控制“黑名单”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强化公众对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督。每年创建(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20个。完善道路冲洗和清扫保洁规定,加强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逐年提高机械化清扫作业率,开展“以克论净”作业标准和考核。强化脏车和运输扬尘管控,全面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冒装撒漏的运输车辆;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带泥、带尘车辆定期清洗。每年创建(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20条,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0%。加强生产经营烟粉尘控制,禁止露天切割石材、木材等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加强码头尘污染控制。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建筑渣土回填场扬尘排放监管。控制城区大面积裸露地,强化施工项目裸露地面管理;继续增加城市绿地,对裸露地块实施绿化,植树种草。推进重点扬尘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区扬尘在线监控平台运营维护,在城市建成区处于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大型施工工地和扬尘控制敏感道路安装尘污染在线监测设备和监控视频系统,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4.全面控制生活污染。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督执法,禁止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项目,根据城市发展适时调整划定范围。巩固餐饮企业油烟治理成果,督促所有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及群众反映强烈、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单位完成治理,达到新地方标准。加强夜市排档油烟排放监管,规范露天烧烤行为。规范劝导露天熏制行为,继续推广无烟排放腊肉集中熏制服务。加大秸秆禁燃执法力度,推行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加强已征未用地的管护,杜绝露天焚烧行为。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管理,严格实施垃圾车密闭运输,加强转运站(收集站)和运输车辆冲洗保洁。加强干洗、建筑家装等生活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5.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增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预警预报,应对污染天气。深化“四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深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预警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分季节、分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有效降低空气污染。加强大气污染成因和治理攻关,开展污染源解析、污染传输规律等基础研究。

????(三)强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筛查工作,确定采样调查地块清单。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信息调查成果汇总,以详查结果为基础,逐步建立全区土壤环境污染数据库。按照污染程度建立在产企业地块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到2020年,实现直管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2.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工业企业源头预防。重点行业企业每年与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每年自行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新建工业项目须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强化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污染控制,督促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深化新区4家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控,完成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减排项目和年度目标任务,到2020年,重点行业企业现有重金属铬的年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10%。持续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持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全区污染地块名录,实施动态更新。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2018年底前,完成年度新区4块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论,将污染地块(含疑似)分为用途限制类、风险管控类和治理修复类。强化用途限制类项目管控。经调查和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污染地块,暂不开发利用的,实施风险管控;拟开发利用的,实施治理修复。

????3.建立完善土壤环境保护体系。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研究、协调和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完善建设用地用途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认真落实用地性质转变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治理修复的环境监管,依法对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责任方实施终身责任追究。

????4.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加快新区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推进新区工业企业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与危险废物收集端、处置终端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的实时互通,实现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加大机动车维修、小型诊所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监督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补齐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短板。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通过污染源普查增项试点工作,强化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全面掌握新区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类别、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流向等情况,严厉打击一般固体废物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完善工程,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实施13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任务,实现近期日转2560吨、远期日转3380吨规模的生活垃圾转运能力,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城市垃圾转运站减少垃圾滞留时间,加强垃圾运输车冲洗保洁。

????(四)大力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1.控制社会生活噪声。对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或者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高声响器材产生的噪声,广场舞、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产生的噪声,以及KTV等经营性文化场所,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期间噪声监管,出重拳严厉打击扰民违法行为。

????2.控制交通噪声。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开展机动车禁鸣专项整治,在重点区域建设道路鸣笛抓拍系统,加大重点区域车辆违法鸣放喇叭的查处力度,积极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加强铁路、城市轨道及城市主干道噪声污染控制,对沿线两侧的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目标逐步采取降噪措施,推广改性沥青路面,新(扩)建道路铺设改性沥青路面。加强船舶噪声污染控制,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不得习惯性鸣笛。

????3.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市级重点项目、建筑施工等噪声污染防治,强化项目业主方和施工企业噪声防治责任。严格执行夜间作业审核制度,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夜间巡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夜间违法作业行为。施工单位必须将夜间作业审核情况在受影响的社区内和施工场所予以公示,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和解释工作,取得周边群众的谅解。建立夜间违法作业曝光平台,定期向全社会公布严重扰民的工地(开发商、施工单位等)名单。

????4.控制工业企业噪声。集中整治各类工业噪声,以噪声超标和群众反映强烈噪声扰民的工业企业为重点,控制工业企业噪声。现有工业污染源必须积极采用降噪工艺和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严肃查处工业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工业企业依法缴纳噪声超标排污税。对噪声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以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工业污染源开展整治。

????5.加强噪声监管能力。完善街道社区噪声监管网络,强化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环保、公安、社发、建设、城管等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五)全力推进环境监管水平提升

????1.严格环境准入。推进两江新区战略环评和区域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完善及应用,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为抓手,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方面,促进两江新区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的绿色化提升转型。坚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于法有据、科学合理、严谨精准的原则,为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环境监管提供有力支撑;推动项目环评区域联动及上下游联动;严格把握新建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不得在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扩建)项目;严控“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行业;严格实施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严守环评审批关口;严格执行产业禁投清单、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布局重化工项目,5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布局工业园区。认真落实国家、重庆市和新区关于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内容;不断优化审查、审批的服务流程、方式和内容。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境监管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用最严格的制度进行全过程监管。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强化固定污染源准入、排污、执法的协同管理,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结合智慧两江信息平台,多部门联合,强化工业污染源系统化、精准化、精细化管理。督促重点污染源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推进相关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实施能耗单独计量。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按要求完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全面开展两江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新区污染底数。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推动新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良性发展。强力推进清洁生产,重点排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到90%以上。

????3.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和“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环保支撑、社会救援”的原则,不断完善环境应急“一案三制”,建立“管委会—部门(街镇)—园区(企业)”“园区—企业—设施”两个三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完善环保、安监、公安、消防、城管、社发等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与渝北、江北和北碚建立区域间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处置联动机制,形成高效有力的环境应急联防联控联处体系。大力推进环境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形成完备健全的风险防范预警体系,构建起预防、预警、处置一体化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事后评估恢复体系,推进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确保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运用物联网与云计算技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明确禁运时间段,规范运输路线。

????4.加大环保督察力度。实施“铁腕监察”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好环保督察的“督政”职能,进一步完善环保督察机制,做好日常督查、专项督查,迎接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促督察问题长效整改,促进重难点问题的解决,全面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担责、终身追责”。

????5.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加强环境监管,扎实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实行“利剑执法”“铁腕监察”“联动司法”“阳光监督”,以环境监测数据为导向,切实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精准打击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保持打击环境犯罪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整治后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6.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初步建成两江新区监测分中心,2020年建成涵盖水、气、声、土壤、生物、固废等环境要素监测能力的标准化实验室,为辖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应急能力建设,2019年完成国家环境应急能力地市级二级建设任务,2020年按要求推进国家环境应急能力地市级一级建设任务。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及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加大环境宣教经费投入。加强街道(园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江新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整体工作,各单位要把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依据职责制定部门细化方案,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人,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督查考核。区生态办、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的督查督办,区生态办建立工作台帐,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2日前将工作进展报区生态办。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考核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财政投入。将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确保重点工程顺利推进。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支持。发挥好市场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污染防治领域。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信息发布、曝光违法行为、强化公众参与,实施阳光监督。开展“停车熄火、共享蓝天”“送法上门”“十进”“环保公众开放周”等生态环保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好绿色围挡、LED屏、环保宣传栏等宣传教育平台,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附件:1.两江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指标表

???????? ?2.两江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清单

附件1

两江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指标表?

序号

2017年现状

2018年目标

2019年目标

2020年目标

1

盘溪河、跳墩河、肖家河3条黑臭水体(建成区黑臭水体)

基本消除

全面消除

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2

国家考核断面(御临河)水质

II

达到或优于II

达到或优于II

达到或优于II

3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93

93.5

94

95

4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279

达到市级任务目标,力争300

达到市级任务目标,力争300

达到市级任务目标,力争300

5

重污染天数(天)

3

控制在较少水平

控制在较少水平

控制在少水平

6

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42

≤40

≤40

≤40

7

化学

需氧量

2015年下降(%

9.53

达到市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

达到市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

29.1

8

氨氮

2015年下降(%

6.16

达到市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

达到市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

≥15.4

9

二氧化硫

2015年下降(%

0

0

10

氮氧化物

2015年下降(%

24.1

达到市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

达到市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

20

11

挥发性

有机物

2015年下降(%

39.2

达到市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

达到市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

2015年减少49.2

12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贝)

53.7

≤53

≤53

≤53

13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贝)

67.6

≤66

≤66

≤66

14

夜间功能区噪声达标率(%

58

60

63

≥66

15

生活垃圾焚烧率(%

50

60

70

基本全覆盖

16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70

80

≥90

17

城市建成区绿化率(%)

40.78

2016年)

达到市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

达到市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

≥45

18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5

19

重点重金属(铬)比2015年下降(%

达到市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

达到市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

达到市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

10

21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件)

0

0

0

0

?

?

?

附件2

两江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清单

?

序号

主要任务

项目内容

实施进度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2018

2019

2020

1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

全面落实河长制度

在全区推进河长制,建立责任体系,明确河长职责,完善联动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狠抓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确保水体、陆域污染同时治理,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城管局

各街道、建设局等。

2

加强次级河流和湖库整治

重点开展盘溪河流域、肖家河流域、跳墩河流域、九曲河流域、中咀河流域整治

巩固16条次级河流和23个湖库整治成果

城管局

3

开展御临河生态环境安全评估。

两江投资集团

龙兴公司、环保分局等。

4

持续巩固盘溪河、肖家河、跳墩河黑臭水体整治成果

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新增黑臭现象,实现长治久清。

建设局

城管局、环保分局、各街道等。

5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

加强次级河流和湖库整治

编制并实施御临河、后河、黑水滩河、朝阳溪、高洞河等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前期

开工并完成

两江投资集团

龙兴、鱼复、水土、悦来等。

6

加强次级河流和湖库整治

实施雨污水双系统设计及建设。

开展前期调研及摸排

修改并试行新建商业楼宇、居住小区雨污水体系建设规范

建设局

各街道,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财政局、城管局等。

7

对老旧居民住宅的雨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和调整

各街道

城管局等有关部门。

8

预防黑臭水体

强化落实“河长制”,定期巡查,开展城市管网日常管护,严防污水混排、直排。

城管局

建设局、环保分局、各街道等。

9

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

城管局

建设局、环保分局等。

10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

开展水质监测预警

建立两江新区水环境质量综合数据库,整合规划、建设、城管及国资公司在工程计划、建设进度、问题查找、水质监测等方面的内容,在重点湖库、河流安装在线监测(控),对水质进行监测预警,将数据与“智慧两江”信息平台相融合。

环保分局

规划分局、建设局、城管局等。

11

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完成水土污水处理厂二期设施扩建工作。

启动水土污水处理厂三期设施扩建工作。

两江投资集团

园区公司等。

12

全面完成龙兴、石船、复兴、水土等老场镇雨污分流,保障水环境质量。

13

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雨水排放体系的管理分区,调整相关技术管理和设计规定,实施“雨、污水双系统”的设计和建设,确保新建商业楼宇、居住住宅小区的雨、污水从源头分流处置并逐步开展老旧居民住宅区的雨、污水管网系统的改造和调整,彻底根治雨污混排。

城管局

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等。

14

实施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完成大竹林江城渔舟餐饮船舶环保设施完成改造,改造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城管局

相关街道等。

15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

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果园污水处理厂截污干道C干管、复盛污水处理厂(石梁沟段)截污干管、御临河一级截污干管工程、

开工

建设

完工

两江投资集团

鱼复公司等。

16

石船、石门河二级截污干管、龙兴老场镇鲁家沟二级截污干管、朝阳溪(H项目北侧段)二级截污干管工程团山河流域二级截污干管工程

开工

完工

两江投资集团

龙兴公司等。

17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

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高洞河二级截污干管、黑水滩河截污干管工程

开工

建设

完工

两江投资集团

龙兴公司等。

18

清溪河沿岸污水管网

开工

完工

两江投资集团

水土公司等。

19

人和、礼嘉片区市政污水管网截流工程、翠桃路管网整治工程、茅溪河民心佳园段管网整治工程

开工

完工

城管局

建设局、管护中心等。

20

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

完成水土污水处理厂扩建。

水土公司

运行局、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等。

21

建成城市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示范

前期研究

组织实施

建成示范工程

城管局

两江产业集团

22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

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加强污水管网建设

全面推进大竹林、礼嘉等8个街道102km管网建设。

两江产业集团

运行局、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分局等。

23

全面推进龙兴、鱼复、水土等5个园区污水处理厂123km配套管网建设。

两江投资

集团

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分局等。

24

深度治理工业污染

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中水回用,推动重点行业提高工业水循环利用率。

运行局

环保分局等。

25

全面排查辖区化工企业,未按规定配套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或违法排放污水的,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顿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闭;禁止在距离长江、嘉陵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企业及园区。

环保分局

运行局等。

26

巩固十一小”“十一大行业污染整治成果。

环保分局

27

打好饮水安全守卫战

配合相关行政区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市政排污口,完善标志设置,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经营类行为。

城管局

环保分局等相关单位。

28

强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突出控制交通污染

强化新车、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未达到排放标准的,一律禁止销售和注册登记。完善在用机动车检测、维护制度,强化机动车路检、抽检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开展遥感监测工作。提高机动车定期检测率和检测质量,加强检验机构监管。

市场监管局

环保分局等。

29

定期开展冒黑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冒黑烟有奖举报。

公安分局

30

推动货运物流行业搬迁工作。制定货运物流搬迁计划,启动货运物流搬迁工作,逐步将货运物流行业迁出核心区。

运行局

产业促进局、城管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31

强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突出控制交通污染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强化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执法。

环保分局

建设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

32

开展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加大监督执法,督促辖区机动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严禁使用重油和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新建码头应配套建设供电设施。

城管局

市场监管局等。

33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做好公交线路与轨道交通站点接驳。

城管局

34

实行货运车、高排放车辆等限行执行市级要求,实施货运车等限行方案。

执行市级要求,实施内环(含)以内区域货运车行驶总量控制。

公安分局

城管局、环保分局等。

35

执行市级要求,实施高排放车辆等限行方案。

执行市级要求,实施内环(含)以内区域国排放标准汽油车、国排放标准柴油车限行。

环保分局

城管局、公安分局等。

36

完成市级下达的货运、客运及老旧柴油车改造或淘汰更新任务。

公安分局、城管局、环保分局

财政局、城管局等。

37

推广新能源汽车,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运行局

科技创新局等。

38

按照市级部门要求,督促公交公司新增和更换公交车,使用纯电动车。

城管局

环保分局等。

39

新增和更换的公务车使用纯电动车。

机关事务中心

环保分局等。

40

强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突出控制交通污染

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和纯电动车。

运行局

财政局、环保分局等。

41

全面供应国标准车用汽、柴油。

市场监管局

运行局等。

42

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执法,完成市级每年下达的抽检数量。

市场监管局

运行局、环保分局等。

43

建设油气回收设施在线监控,完成辖区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加油站在线监控设施建设。

环保分局

运行局等。

44

坚持公交优先战略,推进公交都市建设,提高公交出行比例。

城管局

运行局、环保分局等。

46

深入控制工业污染

治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家)

2

完成市级下达的任务

环保分局

运行局、市场监管局等。

47

深入控制工业污染

重点推进汽车整车及配件制造、摩托车整车及配件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其他典型工业企业及汽车维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到2020年,VOCs排放较2015年下降49.2%

环保分局

运行局等。

49

强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深入控制工业污染

巩固治理成果,建立VOCs排放源清单与管理台账,督促落实企业VOCs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排放自动监测,落实VOCs排放实时监控。

环保分局

50

启动位于重点居民生活区周边的特大型企业环境影响及风险评估工作。

环保分局

51

精细化控制扬尘污染

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巡查督办,加强施工工地现场监督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十项强制规定。加大施工扬尘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继续实施施工单位扬尘控制“黑名单”制度。

建设局

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52

加大宣传力度,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强化公众力量对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督。

53

精细化控制扬尘污染

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

88

89

90

城管局

各街道办事处等。

54

精细化控制扬尘污染

严格建筑渣土管理,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点位

城管局

建设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55

强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精细化控制扬尘污染

创建(巩固)扬尘示范道路,每年创建(巩固)20条。

城管局

各街道办事处等。

56

创建(巩固)扬尘示范工地,每年创建(巩固)20个。

建设局

57

加强建筑渣土消纳场和码头扬尘污染控制,督促落实各项控尘措施。

城管局

两江产业集团

58

强化脏车和运输扬尘管控,全面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冒装撒漏的运输车辆;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带泥、带尘车辆定期清洗。

城管局

各街道办事处等。

59

完善道路冲洗和清扫保洁规定,加强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开展“以克论净”作业标准和考核。

城管局

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60

加强生产经营烟粉尘控制,禁止露天切割石材、木材等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控制,督促落实粉尘、扬尘控制“十项”措施。

环保分局

相关单位等。

61

加强码头尘污染控制、建筑渣土回填场扬尘排放监管

城管局

相关单位等。

62

加强已征未用地裸露土地扬尘控制,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或绿化。

土储中心

城管局、国土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地产集团;各园区公司等。

63

增加城市绿地,对裸露地块实施绿化,植树种草

城管局

各街道办事处等。

64

强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精细化控制扬尘污染

推进重点扬尘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区扬尘在线监控平台运营维护,在城市建成区处于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大型施工工地和扬尘控制敏感道路安装尘污染在线监测设备和监控视频系统,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环保分局

建设局、城管局等。

65

全面控制生活污染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督执法,禁止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项目,根据城市发展适时调整划定范围。

环保分局

运行局、建设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等。

66

巩固餐饮企业油烟治理成果,督促所有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及群众反映强烈、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单位完成治理,达到新地方标准。

环保分局

机关事务中心等。

67

规范露天烧烤行为。规范劝导露天熏制行为,继续推广无烟排放腊肉集中熏制服务。

城管局

各街道办事处等。

68

加强夜市排档油烟排放监管。

69

加大秸秆禁燃执法力度,杜绝露天焚烧行为。

70

加强已征未用地的管护,杜绝露天焚烧行为。

土储中心园区公司

各街道办事处、国土分局等。

71

全面控制生活污染

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管理,严格实施垃圾车密闭运输,加强转运站(收集站)和垃圾车辆冲洗保洁。

城管局

各街道办事处等。

72

开展餐饮油烟深度治理70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环保分局

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73

开展公共机构油烟深度治理15

完成所有公共机构油烟深度治理,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鼓励低于国家排放标准50%排放。

机关事务中心

教育局、环保分局、社发局等。

74

强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全面控制生活污染

控制生活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新产品,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应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

环保分局

75

严格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逐步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场所)和限放区域范围,不得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安监局

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76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增强联防联控和预警预报,应对污染天气。深化四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深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预警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分季节、分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有效降低空气污染。加强大气污染成因和治理攻关,开展源解析、污染传输规律等基础研究。

环保分局

蓝天行动成员单位。

77

强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筛查工作,确定采样调查地块清单。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信息调查成果汇总,逐步建立全区土壤环境污染数据库。按照污染程度建立在产企业地块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优先管控名录。

实现全区638平方公里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环保分局

运行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

78

强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工业企业源头预防。重点行业企业每年与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每年自行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新建工业项目要须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强化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污染控制,督促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深化新区4家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控,完成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减排项目和年度目标任务

重点行业企业现有重金属铬的年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10%

环保分局

运行局等。

79

持续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持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全区污染地块名录,实施动态更新。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环保分局

80

完成年度新区4块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环保分局

81

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论,将污染地块(含疑似)分为用途限制类、风险管控类和治理修复类。强化用途限制类项目管控。经调查和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污染地块,暂不开发利用的,实施风险管控;拟开发利用的,实施治理修复。

环保分局

运行局等。

82

强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建立完善土壤环境保护体系

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研究、协调和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完善建设用地用途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认真落实用地性质转变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治理修复的环境监管,依法对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责任方实施终身责任追究。

环保分局

运行局等。

83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加快新区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推进新区工业企业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与危险废物收集端、处置终端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的实时互通,实现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加大机动车维修、小型诊所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监督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补齐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通过污染源普查增项试点工作,强化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全面掌握新区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类别、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流向等情况,严厉打击一般固体废物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分局

84

强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完善工程,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实施13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任务,实现近期日转2560吨、远期日转3380吨规模的生活垃圾转运能力,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城市垃圾转运站减少垃圾滞留时间,加强垃圾运输车冲洗保洁。

城管局;

各集团、园区公司

各街道办事处等。

85

新增城市绿地

每年新增城市绿地100万平方米

城管局

建设局等。

86

老旧公园提档升级

完成金山公园精品公园、九曲河湿地公园精品景点工程,启动红崖寨公园、龙咀公园等6个老旧公园提档升组项目,完成60万平方米改建绿地项目。

完成新区所有老旧公园提档升级工作,完成改建绿地300万平方米。

城管局

87

大力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控制社会生活噪声

强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管,对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或者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高声响器材产生的噪声及对广场舞、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产生的噪声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开展专项整治。完成市级下达的社会生活噪声源整治任务。

公安分局

城管局、环保分局等。

KTV等经营性文化场所噪声开展专项整治。

社发局

公安分局、环保分局等。

88

大力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控制社会生活噪声

加强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期间噪声监管,切实保障高中考期间声环境状况良好,出重拳严厉打击扰民违法行为,确保辖区考生宁静的考试环境。

环保分局

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分局、社发局等。

89

控制交通噪声

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开展机动车禁鸣专项整治,在重点区域建设道路鸣笛抓拍系统,加大重点区域车辆违法鸣放喇叭的查处力度,积极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

公安分局

城管局、环保分局等。

90

控制交通噪声

加强铁路、城市轨道及城市主干道噪声污染控制,对沿线两侧的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目标逐步采取降噪措施,推广改性沥青路面,新(扩)建道路铺设改性沥青路面。实施道路降噪绿化带建设、噪声影响突出道路段声屏障建设以及低噪声路面改造等工程。

城管局、

建设局、公安分局

环保分局、火车北站综管局。

91

加强船舶噪声污染控制,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不得习惯性鸣笛。

城管局

92

指导社区居民制定社区安静公约,推广限时装修等措施,提高社区居民文明、守法意识,引导社区居民自觉维护良好社区环境。

各街道

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等。

93

集中整治各类交通噪声,重点加大禁鸣区域内学校、居民小区、医院和政府机关等噪声敏感点附近道路交通噪声整治,在重点区域建设道路鸣笛抓拍系统,加大以上区域车辆违法鸣放喇叭的查处力度

公安分局

城管局、环保分局等。

94

大力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控制建筑施工噪声

严格执行夜间作业审核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将夜间作业审核情况在受影响的社区内和施工场所予以公示。严肃查处夜间违法施工行为,建立夜间违法作业曝光平台。

环保分局

城管局、建设局等。

95

现有工业污染源必须积极采用降噪工艺和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严肃查处工业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依法缴纳噪声超标环境税。

环保分局

运行局等。

96

控制工业企业噪声

集中整治各类工业噪声,以噪声超标和群众反映强烈噪声扰民的工业企业为重点,控制工业企业噪声。现有工业污染源必须积极采用降噪工艺和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严肃查处工业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工业企业依法缴纳噪声超标排污税。对噪声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以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工业污染源开展整治。

环保分局

97

加强噪声监管能力

完善街道社区噪声监管网络,强化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环保、公安、文化、交通、建设、市政等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环保分局

公安分局、社发局、城管局、建设局等。

98

新建(复查)安静居住小区1

完成市级下达的任务

环保分局

公安分局等。

99

创建噪声达标区5平方公里

完成市级下达的任务

环保分局

各街道办事处。

100

全力推进环境监管水平提升

严格环境准入

完成并应用两江新区战略环评,推动新区绿色升级发展。

运行局

招商合作局、城管局、国土分局、有关集团公司和园区公司等,规划分局、环保分局等。

101

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

环保分局

招商合作局、有关集团公司和园区公司等。

102

严格落实产业禁投清单,严控“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行业。

运行局

103

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布局重化工项目,5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布局工业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不得在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扩建)项目。

运行局

环保分局、招商合作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有关集团、园区公司等。

104

推进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严格实施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严守环评审批关口。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制度,制定并实施“三线一单”,指导优化两江新区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

环保分局

运行局、招商合作局、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有关集团、园区公司等。

105

全力推进环境监管水平提升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环境监管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用最严格的制度进行全过程监管。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强化固定污染源准入、排污、执法的协同管理,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结合智慧两江信息平台,多部门联合,强化工业污染源系统化、精准化、精细化管理。督促重点污染源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推进相关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实施能耗单独计量。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按要求完善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强力推进清洁生产,重点排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到90%以上。

环保分局

106

全面开展两江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新区污染底数。

环保分局

107

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环保分局

108

加快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环保分局

109

推动新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良性发展。

环保分局

运行局等相关单位。

110

全力推进环境监管水平提升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推进环境应急能力二级建设

完成环境应急能力二级标准化建设验收

推进国家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任务

应急中心

环保分局、财政局等。

111

构建设施级、企业级、园区级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推进水土、鱼复、龙兴等3个园区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推进园区内已投产的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建设完善风险防控设施。

完善设施级、企业级、园区级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两江投资集团

应急中心、环保分局、运行局等。

112

夯实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开展年度环境应急演练,并安排专人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完成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并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规划方案,开展年度环境应急演练。

两江投资集团、应急中心、各街道(园区)

113

妥善处置群众反映的关于第三产业的热点诉求,按管委会下放权限妥善处理群众投诉,按时回复,群众满意率100%

各街道(园区)

两江投资集团、公安分局、环保分局等。

114

全力推进环境监管水平提升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督促相关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任务。

环保分局

应急中心、安监局、运行局等相关部门。

115

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环境应急综合演练。

应急中心、环保分局

城管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

116

提高辐射安全水平,强化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完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应急预案,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水平。

环保分局、安监局

应急中心等相关部门。

117

加大环保督察力度

实施“铁腕监察”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好环保督察的督政职能,进一步完善环保督察机制,做好日常督查、专项督查,迎接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促督察问题长效整改,促进重难点问题的解决,全面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环保分局

办公室、纪工委监察室、组织人事部等。

118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持续加强环境监管,扎实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实行“利剑执法”“铁腕监察”“联动司法”“阳光监督”,以环境监测数据为导向,切实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精准打击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保持打击环境犯罪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整治后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环保分局

119

全力推进环境监管水平提升

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初步建成两江新区监测分中心,2020年建成涵盖水、气、声、土壤、生物、固废等环境要素监测能力的标准化实验室,为辖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撑。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及监测能力建设。

环保分局

120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加大环境宣教经费投入。

环保分局

宣传部、财政局等。

121

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街道(园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

成立独立的机构,明确3-5名人员编制。

组织人事部

环保分局、各街道(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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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执法车辆1台等设施装备。

机关事务中心

环保分局、各街道(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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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两江新区工委办公室??????    20187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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