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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两江新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07-02 15:06:57 来源: 社发局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两江新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两江新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两江新区管委会2018年第7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

????两江新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原国家卫生部、重庆市卫生局有关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为两江新区质控中心的管理规范,适用于鸳鸯、人和、翠云、礼嘉、大竹林、天宫殿、康美、金山八个街道范围内。两江新区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新区卫生部门)主管全区质控中心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由新区卫生部门指定,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机构。

????第四条 质控中心挂靠在具有较强医疗相关专业技术实力、有能力并自愿承担质控工作任务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机构内,不单独设置。

????第五条 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由新区卫生部门确定。

????第六条 各挂靠医疗机构负责质控中心的日常工作管理和运行,并保证质控中心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时间和工作经费。

????第七条 新区卫生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和管理。区级质控中心接受上级质控中心的专业指导。

????第八条 新区卫生部门按质控中心设置规划,根据医疗机构不同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需要设立相应的质控中心,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定一个质控中心。

????第九条 新区卫生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指南,制定新区区域质控程序和标准。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新区卫生部门申请承担区级质控中心的工作:

????(一)区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

????(二)所申请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新区区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学科带头人在新区内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

????(三)有完善的诊疗技术规范和质控标准、程序等相关规章制度;

????(四)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要的专(兼)职人员,有条件承担新区卫生部门交办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设置质控中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二)设置申请书;

????(三)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本单位相关专业介绍、相关专业质控工作开展情况、质控中心负责人资质条件、质控工作计划、工作预期目标等;

????(四)单位法人意见;

????(五)质控中心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和体现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资料;

????(六)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新区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对拟同意成为质控中心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公示制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作出同意的决定。

????第十三条 区级质控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相关专业的质控程序、标准和计划;

????(二)在新区卫生部门和市级质控中心的指导下,负责质控工作的实施;

????(三)经新区卫生部门同意,定期对外发布专业考核方案、质控指标和考核结果;

????(四)指导各医疗机构开展质控工作;

????(五)建立相关专业的信息资料、档案,条件成熟时建立数据库;

????(六)拟定相关专业人才队伍的发展规划,组织对新区内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

????(七)对相关专业的设置规划、布局、基本建设标准、相关技术、设备的应用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论证,为新区卫生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八)负责实施对医疗机构进行行业管理的部分职能,承担本专业诊疗质量的检查、评比工作,及时向新区卫生部门上报医疗质量检查、评比情况。

????(九)每年定期举办与质量控制相关的管理、技术培训不少于两次,培训计划需上报新区卫生部门批准。

????(十)新区卫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质控中心每年至少一次对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质量考核,科学、客观、公正地出具质控报告并对报告负责。质控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医疗机构,同时抄报新区卫生部门。

????第十五条 质控报告由质控中心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第十六条 质控中心每年一月底前向新区卫生部门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当年七月和次年一月上报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 各级质控中心出具的质控结论可以作为本区域辅助检查结果互认的依据。

????第十八条 区级质控中心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有时间保证,能够胜任本专业质控工作;

????(二)热心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能熟练掌握医疗质量管理的业务知识和评价技能,熟悉并能运用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为人正直,秉公办事,乐于奉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威望;

????(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新区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区级质控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全区本专业质量控制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质控中心成员学习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指南和标准;

????(三)组织质控人员制订全区本专业医疗质量考核指标和质量信息体系,制订质控实施方案;

????(四)负责本专业医疗质量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评价,并对质控的信息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

????(五)组织学习和推广国内外本专业的适宜新技术、新方法;

????(六)定期向新区卫生部门报告本专业质控情况、存在问题、对策、意见和建议;

????(七)定期接受新区卫生部门的述职和评议;

????(八)新区卫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新区卫生部门负责对质控中心及其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定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和考核。对检查和考核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停止其质控资格,限期整改或重新选定。

????(一)中心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2名,联络秘书1名;

????(二)质控中心需由挂靠医院院长或分管院长担任,可随所挂靠单位的人事变动而调整,并报新区卫生部门审核批准;

????(三)副主任由挂靠医院学科成员担任;

????(四)建立质控专家组,设专家5~7名,原则上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可吸收其他医院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作为专家组成员;

????(五)确有特殊贡献,有一定知名度,热心质控中心工作的学科专家,因人事变动而不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经所在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可继续担任质控中心领导;

????(六)质控中心成员的组成和变更后的情况须及时报新区卫生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质控中心主任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二条 质控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质控中心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形成分级负责、逐级管理、专家参与、相互协作的全区医疗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体系。

????第二十四条 新区卫生部门应于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行政区域内质控中心设置和质控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卫计委。

????第二十五条 各质控中心负责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各级质控中心的质控信息,组织质控交流,经新区卫生部门同意后发布全区质控信息。

????第二十六条 新区卫生部门监督管理各质控中心的职能行使情况,对各质控中心实行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审核校验,对不认真履行中心职能,违反本办法的质控中心予以撤销或重新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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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印发